12月14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出臺服務促進長三角航運樞紐建設十項新舉措,舟山市公安局對外籍船員隨服務船舶抵達長三角地區港口,持24小時內自寧波、上海航空口岸聯程客票換班離境的免辦停留證件,憑邊檢機關簽發的臨時入境許可出境;對國際航行船舶自國內港口出發,在長三角保稅燃油加注錨地不上下人員的,加注保稅燃油后可直接出境。

以往,外籍船員在舟山港換班辦理離境停留手續,需要憑邊檢機關簽發的臨時入境許可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停留證件,離開舟山前往其他城市空港口岸離境。近年來,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圍繞國際船舶、船員通關便利,實施“6+N”常態化辦證、非工作日預約、即時受理審批等制度,實現外籍船員辦證由7個工作日最短縮減至24小時。2019年,累計簽發船員停留證件占比全省70%以上,有力保障了船舶及船員快速通關,為船東日均節省5萬美金的滯港費用。
十項新舉措的實施,進一步提升了公安機關服務港口通關便利的服務能力,為保稅燃油加注等生產性船舶的外籍船員換班離境提供政策保障,最大限度節省船舶在錨地等候時間,對于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助力長三角航運樞紐建設,助推我市國際海事服務基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溫馨提醒
疫情期間,持24小時內自長三角地區空港口岸聯程客票換班離境的外籍船員,需經屬地聯防聯控機制批準,換班船員“點對點”閉環轉運至上海、寧波2個城市機場口岸直接換乘國際航班出境。上述船舶需駛離上一港口滿14天以上,船員需持離船前2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血清特異性l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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