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介紹
某鋼鐵制品企業是一家全資子公司,其從事汽車零配件的生產,并根據客戶的需求進口部分汽車零配件。該公司在進口汽車零配件過程中,實際以EXW(賣方工廠交貨)的成交方式簽訂了貿易合同。但等貨物到達國內港口的報關過程中,該企業關務人員為了快速通關,通過和報關公司協商,將成交方式偽報為CIF(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從而達到瞞報價格偷逃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目的。通過這一方式,該公司在三年多的時間里連續從國外進口汽車零部件涉及報關單132票,瞞報運保費達人民幣586萬元,涉及稅款約110萬元。
2、法律分析
上述案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構成進口貨物申報不實的行為。
海關提醒
國際貿易術語有很多。案例中的EXW是指當國外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給國內進口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在EXW成交方式下,企業不僅需要向海關申報商品的基本信息,還需要補充申報商品在國外段陸運費等。
一些企業在向海關辦理進口申報時,為了快速通關、少繳納稅款等考慮,會將EXW偽報為CIF。
在此,海關提醒企業在辦理進出口業務申報時,應如實提供相關單證及隨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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